
今天跟美國同事到 The Company Store @ Apple, 也就是全世界獨一無二,座落在蘋果電腦總部無限迴圈一號,原蘋果為服務自已員工及家屬而開的店。這裡賣的商品我們常見的 Apple Store 不一樣,這裡賣的是有 Apple logo 的 T-shirt, 帽子、識別証的夾子。

我跟同事在裡面一邊逛一邊挑選,兩人還很做作地講,我們其實也不算什麼 Apple Fan, 僅管我們從電腦到 iPhone, iPad, iPod 甚到滑鼠、鍵盤、無線 router 等等,我想這應該就是心理學所說的「自我否認」狀態。
我記得同事看了 iPhone 4 上市,主打視訊電話 FaceTime 功能的廣告之後,搖搖頭說,這個廣告很不蘋果。我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看這個影片,因為聽到同事的評論之後,才到 YouTube 上看,確實跟蘋果過去的風格很不一樣。我笑著回答:「賈伯斯老了,拍這麼感性的廣告片」。 不過心想,蘋果這個廣告策略應該是要擴大市場,而不是針對既有 iPhone 的使用者。反正我們這些吃蘋果的松鼠,無論如何都會買的,早晚而已。
今天 Techcrunch 有一篇報導 iPhone 4 的廣告,從作者接到一通詢問 iPhone 4 好不好的電話談起,作者形容他這位朋友是一個 “luddite”,我特別去查了一下這個字的意思,是一個反對科技的人。所以作者很訝異他的朋友怎麼突然問起 iPhone 來。作者把自已寫的 iPhone review 寄給朋友,他的朋友立刻回電,也就是根本沒有看他的文章,他朋友表示,只是想知 iPhone 好不好,於是作者很無奈地說,iPhone 4 是他用過最好的一支手機,朋友說謝謝,在掛電話前,作者捉住最後機會問他,為什麼突然問這個問題,朋友回答說,最近經常到外地,想找一隻好一點的工具跟女朋友講電話。「可是你怎麼想到 iPhone 4」,朋友回答:「因為廣告」。